2023年张家港市第二人民医院自主招聘编外合同制卫技人员12名公告 -手机版亚博

2023年张家港市第二人民医院自主招聘编外合同制卫技人员12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8 文章来源:张家港卫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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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张家港市第二人民医院面向社会自主招聘编外合同制卫技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3年张家港市第二人民医院自主招聘编外合同制卫技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岗位简介表可在张家港人才网、张家港卫生人才网查询。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9月12日至2005年9月13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9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2年9月12日以后出生);

  5.部分岗位限张家港市户籍(详见岗位简介表),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其余岗位户籍不限;

  6.参加过2023年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的公开招聘的考生,护理专业笔试成绩须在50分及以上,除护理外其他专业笔试成绩须在45分及以上。

  7.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配偶或父母户籍(军人服役部队)所在地为张家港市的,可以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8.具备《岗位简介表》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

  “专业”的设置目录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其他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6)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8)工作人员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

  (9)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以及其他不宜从事相关工作的情形。

  10.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3年9月13日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前,以此类推。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超出规定时间不接受报名。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地点:张家港市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四楼017办公室。

  3.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核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9月12日8:30-9月13日16:00

  4.对资格审核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9月12日8:30-9月14日12:00

  5.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

  (1)2023年毕业生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还需出具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和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方向证明。2023年应届毕业的考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等。

  (2)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单位证明)、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单位离职证明。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职称等须于报名前取得。

  (3)国(境)外学历人员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4)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书、在张家港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同在张家港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军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