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张家港市南丰镇招聘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4名公告 -手机版亚博

2024年张家港市南丰镇招聘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4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0 文章来源:张家港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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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张家港市南丰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简介

岗位名称

岗位简介

岗位代码

人数

开考比例

学历

专业

其他

厨师

从事厨师工作

01

2

1:3

中专(高中)及以上

不限


后勤人员

从事帮厨工作

02

2

1:3

中专(高中)及以上

不限


  二、招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3月20日至2006年3月29日期间出生);男性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3月20日至2006年3月29日期间出生)。

  4.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如违反张家港市公益性岗位招录考试相关规定,将列入诚信报考档案。

  5.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6.户籍不限。

  7.学历指在报名截止前已取得的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含普通高校、自学考试、成人高校、电大等,国外学历须经教育部认证,军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军队院校学历)。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或在本市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以及其他不宜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9日(周六、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超出规定时间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张家港市南丰东路2号南丰镇人民政府4号楼202后勤办公室。

  3.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

  (1)应聘人员登录张家港人才网或“我爱南丰”微信公众号下载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

  (2)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应聘人员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隐瞒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并列入考生诚信报考档案。

  5.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核减及取消岗位情况将另行公告。

  (二)考试

  采用实操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实操。内容为岗位相关操作。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实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员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因放弃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实操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实操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3.成绩计算。按照实操60%和面试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实操成绩高者;再相同的则组织加试),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发放体检通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张家港人才网和“我爱南丰”公众号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体检与考察(政审)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进行办理健康证相关体检项目。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应聘人员办理健康证涉及的费用待办理完聘用手续后由用人单位报支。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2.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理由书面通知应聘人员。

  3.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考察(政审)前向招聘部门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考察(政审)期间,发现应聘人